黄土高原特色作物优质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
绩效考评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和奖励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使命和目标任务,通过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考评指标体系,对协同创新中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以提升高校科技、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重大使命的履行、重大目标的完成和体制改革的推进为重点,力争在要素共聚、责任共担、资源共享、难题共克、发展共进上有所突破,通过考评有效加强中心运行的过程与目标管理。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考评与竞争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与全面考评相结合,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第五条 中心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和考评指标。
第六条 绩效考评依据是目标责任书和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
第七条 自主考评的程序和内容由各协同创新分中心参照本办法制订。组织考评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1、汇报答疑。参评单位向考评组汇报中心运行及管理情况、资源共享和协同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目标完成及综合效益情况等。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提出疑点问题,由参评单位进行解答。
2、现场核查。考评组实地考察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3、初步反馈。考评组将初步评价意见、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对单位进行反馈,指导单位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第八条 考评专家组依据考评指标,通过记名方式对协同创新中心打分。考评成绩达到90分的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的为“良好”等次,60分-79分的为“一般”等次,达不到60分的为“较差”等次。
第九条 考评专家应严格按照考评工作要求,遵守考评纪律,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考评职责和权利,并对考评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评结果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组织考评完成后,专家组须形成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的考评意见,包括总体评价、考评得分、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建议等。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心的亮点、改进工作的建议、具有推广价值的措施等。
第十一条 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建设成效及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引导建设单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增强科研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评成绩为“优秀”、“良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考评成绩为“较差”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考评仍为较差的,取消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