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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特色作物优质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2017-05-16 19:3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要求,规范“黄土高原特色作物优质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制定本办法。

“中心”统筹设岗、全球招聘、统一标准、灵活聘任、协议工资、稳定支持。关于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考评管理等,由山西农业大学牵头,各参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贯彻协同创新精神、结合国家人事政策和单位实际,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中心”创新目标和任务统筹设置创新岗位,其中各创新平台的研究室采用创新团队制,实行与国际接轨的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岗位制。

“中心”和创新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岗位1名、副主任岗位4名,下设创新平台主任3名,负责“中心”和创新平台的日常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可以兼任创新平台主任。

“中心”和创新平台根据岗位任务设置研究室若干,每个研究室拟设置3-4个创新团队,每个创新团队设1PI岗位,拟设置PI岗位40-50个。PI负责研究室下设创新团队的创新任务实施。

“中心”拟设置其他固定研究人员岗位300-400个,流动岗位800-1000个。每个创新团队负责人(PI)可组建7-10人固定人员团队,每个创新团队可设高级研究岗位1-2个(相当于高级职称),团队成员(Research Associate)岗位3-4个(相当于副高级),研究助理岗位(相当于中级职称)3-4个,流动科研人员20-30人。

“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由中心管理委员会组织论证,每个岗位明确研究方向、创新任务、人员要求等。

二、人员聘任

“中心”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所有PI和研究人员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坚持统筹设岗、分批招聘、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鼓励“中心”各参建单位间跨单位聘任。

1.中心主任和平台主任聘任中心主任和创新平台主任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聘任。中心主任、副主任可兼任某个平台主任,同时可以应聘一个PI岗位。每届聘期为4年。

2.创新团队负责人(PI)和团队成员招聘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中心主任委员会联合组成招聘委员会(各平台主任列席)。按照“中心”岗位设置整体方案和建设进度安排,分批公布招聘简章,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由招聘委员会遴选,提出拟聘人选,经中心主任委员会和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正式聘任。每个科学家只能被聘任为一个岗位,聘期4年。

3.研究助理招聘

PI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由中心审核后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研究助理岗位由PI团队组织招聘,报中心主任委员会备案,可采取灵活聘期。

三、人员薪酬

参考国际标准,中心所有聘任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具体细则另定。

四、人事管理

对岗位聘任人员,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既在聘期充分保证人员待遇和条件,又避免人事调动引发的人才纠纷。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待遇,聘任单位按年薪标准发放津贴。

受聘人员应按规定与中心、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定聘任合同,并在中心或平台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受聘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中心的定期考评。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原岗位或相应技术岗位工作。因学术道德等问题,可随时解聘。中心或平台聘任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先由依托单位按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再聘任为中心PI。聘期结束后不续聘的,可回依托单位相应岗位工作。

五、考评激励

1.人员考核对聘任的研究人员实行聘期届满考核,聘任期间每年重点考核年度进展。

PI的考评,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或聘请第三方评估委员会,按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进行。对团队成员和研究助理的考评,由中心组织PI进行。考评结果经中心主任委员会和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或备案。

2.人员激励对聘任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科研产出的奖励,由成果归属单位按本单位科研奖励相关政策执行。中心设立科技人员协同创新奖励基金,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和细则由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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